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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1日前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销售政策的解读

关于2018年1月1日前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销售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奶粉新政”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全面实施。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均需依法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批准。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已经生产、进口并已进入流通环节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政策给予了相应的过渡安排。

二、政策核心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可进口销售至婴幼儿配方乳粉(通常所述的“保质期结束”)。具体要点包括:

  1. 时间界限:以生产日期为准,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2. 适用范围:既包括国产产品,也包括进口产品。对于进口产品而言,允许已生产但尚未获得配方注册的产品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3. 销售期限:此类产品可继续销售至其保质期届满,超出保质期则不得销售。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市场上已生产产品的大量浪费,同时保障供应的平稳过渡。

三、政策意义与影响

1. 平稳过渡,减少市场震荡

新政实施后,若立即禁止所有未注册产品(包括此前已生产的存货)销售,将导致大量产品下架、企业损失严重以及市场供应短缺。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为生产企业、进口商和零售商预留了消化库存的时间。

2. 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过渡期内,市场上在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仍适用原有的质量安全标准,并不代表监管放松。消费者可以正常的渠道购买这些产品,其质量安全依然受到严格监督。

3. 促进行业规范升级

该过渡政策既是对既有事实的尊重,也是倒逼行业加快配方注册步伐的信号。自2019年起,未取得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退出市场,市场集中度提升,行业进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

四、

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可进口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是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过渡措施。它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强化食品安全的兼顾市场稳定和企业实际的务实态度。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保质期内购买和食用此类产品是安全的;对于行业而言,应尽快适应新政要求,完成产品配方注册与升级换代,共同维护婴幼儿“口粮”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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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6 00:29:55